近日,景洪市紀委按照扶貧先扶智,扶貧與扶志、扶智相結合的要求,研究制定并下發實施《景洪市紀委扶貧助學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為開展脫貧攻堅再創新招。
《辦法》指出,相對于經濟扶貧、政策扶貧、項目扶貧等,“教育扶貧”直指導致貧窮落后的根源,牽住了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的“牛鼻子”。“治愚”和“扶智”,根本就是發展教育。習近平總書記曾說過,扶貧必扶智,讓貧困地區的孩子們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貧開發的重要任務,也是阻斷貧困代際傳遞的重要途徑。
《辦法》規定,資助對象主要為市紀委掛包幫的勐養鎮曼納莊村委會建檔立卡戶家庭就學子女。除此以外,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殘疾學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依法由社會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農村五保供養范圍的未成年人,因受災、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習,其他情況困難情況的學生均納入資助范疇。
《辦法》規定,扶貧助學資金分三類,其中主要來源為本單位干部職工自愿捐資,同時,通過各級對接社會愛心組織、團隊參與扶貧捐資助學,以及市紀委可以用于扶貧助學支出的其他資金;資助金按學年進行發放,主要用于學費、必要的生活開支和相關雜費,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辦法》規定,資助對象在受助學年內考取大學本科的,可以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當資助對象明顯出現脫貧、嚴重違反校規受處分等不適宜資助的五類情況時,市紀委將終止資助;市紀委指派一名干部為資助對象的資助聯系人,并明確了資助金申領程序和方式,為資助對象指明了申領路線圖。(李海源)